2012年2月20日 星期一

圖方便!手機在北捷、台北車站充電

遇到手機或是筆記型電腦沒電,但是人剛好位處在捷運站內,因為一時之便就不假思索借用公共區域的插座充電,這個舉動將會吃上「竊電罪」官司被移送法辦,不過很多網友反應,不過是充個電,需要到移送法辦的地步?

去年12月份,在台北捷運淡水站,有一名王姓男子因為手機沒電,於是利用車站穿堂牆壁上的插座充電,被巡邏員警狀見,當場移送法辦。王姓男子向警方表示「不知道這樣是違法」,但士林地檢署認為,插座皆貼上了「禁用」標籤,不可能會忽略此告示,因此王男依「竊取電能罪」遭起訴,最重將處以五年徒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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